视点!《海南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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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记者邵长春

为加强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起草了《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省工信厅负责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

省工信厅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认定标准开展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二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细则》强调要注重政策叠加,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市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可通过信函邮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国兴办公区7楼中小企业处(邮编570204),电子邮箱hnzxqyj@126.com,电话0898-65306160。

关键词: 实施细则 负责组织 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