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修订停车费收费细则 物业不得单方面擅自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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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计思佳)修订完善后的《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海口此次对《实施细则》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的修订完善主要集中在明确3方面问题,包括明确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的定义、执行的标准以及费用本身的归属。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费用构成包含管理服务费用与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其次,《实施细则》提出“具体收费标准应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继续执行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也就是说,在开发商或物业方面与小区业主就停车服务收费尚未达成一致时,不得单方面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针对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实施细则》明确了停车服务收费的归属问题:占用业主共有的车位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属于业主共有,其管理、分配与使用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租赁规划的车位(含人防工程)所交纳的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属于产权人(或投资人)所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费用扣减管理服务费用后为车位使用(租赁)费用。业主已取得车位产权的,只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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