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10月31日实施


(资料图)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李欣)近日,海南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实施日期为今年10月31日。

《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海南省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

《标准》规定,自10月31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 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3,现有餐饮服务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标准》对餐饮单位提出相应操作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操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根据其规模、主要污染物等情况,参考选择相应去除效率的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特殊气味时,应符合GB14554臭气浓度指标的规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