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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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公共工程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充分释放从严的信号,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省地质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曹瑜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7年,曹瑜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泄露工程项目信息,向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陈某指定的招标代理单位顺利取得招标代理资格,使陈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挂靠方式顺利承揽相关工程项目,非法收受财物82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此外,曹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曹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省大数据管理局数据资源处原处长刘雄在政务信息化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22年,刘雄接受私营企业主董某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指定中标公司、提前泄露投标信息、帮助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作为评标专家给指定公司评高分等方式,为董某某等8人在电子政务、大数据信息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325万元。此外,刘雄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雄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五指山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永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至2020年,洪永富利用职权,在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县道改造等多个工程项目中,未经单位集体研究,个人决定招标代理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2012年至2021年,洪永富接受私营企业主刘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等15人在项目承揽、设计、技术指导、资金拨付、验收等环节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8万元。此外,洪永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洪永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洪永富被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四、乐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邢维科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等问题。2015年至2022年,邢维科接受个体商人刘某某等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授意招标代理单位串通投标,为刘某某等人在承揽乐东县16个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02.5万元。此外,邢维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邢维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五、东方市特殊教育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陈仕锋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问题。2018年至2021年,陈仕锋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黄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泄露招标需求、项目造价、招标代理单位等信息的方式,为陈某、黄某某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1万元。2022年10月,陈仕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2月,陈仕锋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公共工程领域腐败典型问题,有的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说情干预打招呼,或搞“一言堂”;有的与工程老板内外勾结,在招投标环节搞“明招暗定”;有的违反工作纪律,提前泄露招标信息,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帮助围标串标,从中谋取私利。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严重损害自贸港营商环境,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安全,严重污染海南政治生态。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公共工程领域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深刻认识公共工程领域腐败的严重危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清廉自贸港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公共工程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决打赢公共工程领域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公共工程领域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加强对公共工程领域监管执法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构建公共工程领域“监督一张网”,推动铲除公共工程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以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护航清廉自贸港建设。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市场主体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始终做到秉公廉洁用权、诚信守法经营,以实际行动营造自贸港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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