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委新一届20名特约监察员受聘“上岗”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省监委新一届20名特约监察员受聘“上岗”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袁宇 通讯员赵雅婧)8月25日,在省监委召开的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上,20名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约监察员领取聘书后郑重签订履职承诺书。
正式上任的特约监察员将发挥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省监委通过组织参观省党风廉政建设研修基地等方式,向特约监察员介绍海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帮助特约监察员更好履职尽责。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既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省监委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约监察员是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宣传员,对监察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监察权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优势,帮助监察机关弥补监督工作盲区,更好地行使监察权。
根据《海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为了让特约监察员更具代表性、更加广泛地联系群众,特约监察员从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直单位和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国有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群众代表中优选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负责人李进华第二次担任特约监察员,他说,聘用特约监察员充分表明了省监委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鲜明态度和决心,“作为特约监察员,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围绕监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特约监察员拥有的是一份监督权力,承担的是一份来自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信任。每位特约监察员都深深明白这个头衔下的光荣与责任。
来自海垦商贸物流产业集团的特约监察员张慧表示,作为“监督者”的监督者,更要牢牢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模范遵纪守法,做到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时密切联系群众,踊跃建言献策,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特约监察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阎二鹏说,特约监察员是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一面“镜子”,发挥着桥梁纽带和舆论引导等重要作用,“作为一名特约监察员,不仅要发挥‘传声筒’和‘监督员’的作用,更要在具体工作中‘出实招’,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为清廉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聘用的20名特约监察员既有来自基层的业务骨干,也有所在行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其中不少是海南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南海名家。省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特约监察员同时也是省监委请来的“高端智囊”,希望他们为纵深推进海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8月,省监委聘任了第一届15名特约监察员。过去四年来,特约监察员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着力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帮助省纪委监委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为全面从严治党传播正能量、营造好氛围。
关键词: